〔日文原名:グーグル、アップルに負けない著作権法

當唱片、電影、書籍轉化為可以透過雲端儲存、複製、下載的數據資料時,

最大獲利者不再是擁有著作權的創作者,

而是掌控雲端流通市場的Google、 Apple等雲端服務供應商。

「內容」產業需要仰賴數位傳播創造良好口碑,

然而,該如何確保創作者的智慧結晶及智慧財產權利不因流通而遭受侵犯,

更進而能 夠運用數位化的優勢創造出最大利益?

在這個劃時代的變革中,著作權將掌握內容產業的未來!

 

★★★譯者後台★★★

這本書可以說是譯者必須全才的代表。

我不是在誇我自己,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,事實就是--懂日文與懂學問(各領域的專業知識)是兩碼子事。

同樣一個日文單字擺在不同領域裡,就有截然不同的意思,必須譯成該領域的用語。

 

回到正題。

這本書來得很臨時,因為角川社長要來台灣,所以緊急插隊這本書,而且一個月要譯完。

一開始評估覺得時間上太趕,於是麻煩貼心編輯幫忙找人分一半,同步進行。

(其實還有請一位譯者朋友張智淵幫忙支援20頁,由於他不想掛名,所以僅在此表達深深謝意,感謝後援!)

 

譯了這本書,才發現,原來我們生活的世界僅僅是由少數人主導走向,

知道這個答案之後,感覺既震撼又驚恐,也有一些些「這些人好厲害啊!」的感動。

這本書,可以讓我們了解今日重度仰賴智慧型手機、數位媒體等等的生活是怎麼來的,

有創業打算的人,也能夠從中找到靈感。

 

真希望台灣也有Hulu這類平台,

更希望有朝一日國外那些數位平台(美國、英國各電視台的數位收視網站等等),

能夠打破疆界,提供世界各地的民眾收看。

要付費也沒關係啊,一上網就能夠看到美國或英國的電視不是很方便嗎?

這不就是網路的意義嗎?為什麼要限定地區呢!(每次都要繞道覺得很麻煩的人失控爆氣)

 

〈了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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